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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新安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全校教职工人均水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法定产假及婚、丧假期间不扣发绩效工资。Р5、组织安排批准的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人员,能按要求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培训期间享受原任教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扣发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Р6、调动及借用按有关文件处理。Р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Р1、学校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负责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经市教育局考核后由学校发放。市教育局直管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市教职工人均水平的1.3倍发放,直管学校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可参照校长比例执行;直管学校副校级人员按规定兼任了基本教学任务的,原则上按不超过本校(学区)人均水平的1.15倍发放,对兼课超过平均课时的,比例可适当增加,兼课未达到基本教学课时的,比例必须适当减少,增减比例幅度控制在0.05倍以内;农村完全小学校长原则上按学区教职工人均水平的1.1倍发放,兼课未达到本校平均课时的,比例必须适当核减;中心小学二级机构人员、完小副校长按学区教职工人均水平的1.0倍发放;优秀科任教师、教辅工勤人员按其同类人员的1.05倍发放。Р2、班主任津贴:以《班主任考核办法》为依据,实行定额发放,考核合格每学期120元,考核优秀每学期150元。Р3、超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按学区内各小学教师数比例拨入各校,各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超工作量进行核算。Р4、出勤津贴:按每人每学期240元下拨到校,各校制定发放方案。Р十、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Р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要求,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分自然年度(上、下半年)发放。Р十一、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Р附:《新安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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