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白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试验方法Р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的规定。Р5.1感官指标Р按GB/T 5009.41规定执行。Р5.2理化指标Р5.2.1总酸Р按GB/T 5009.41规定的方法测定。Р6检验规则Р6.1 组批Р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Р6.2 抽样Р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要求、理化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和留样。Р6.3 检验分类Р6.3.1 出厂检验Р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酸,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Р6.3.2 型式检验Р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检验:Р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产时;Р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Р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Р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Р6.4 判定规则Р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Р6.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Р7 标签Р7.1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酿造白醋”或“配制白醋”,还应标明总酸的含量。Р7.2 执行标准的标注方法:固态发酵白醋标为“GB/T XXXX 固态发酵”;液态发酵白醋标为“GB/T XXXX 液态发酵”。Р8 包装Р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Р9 运输Р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Р10 贮存Р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