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者为等外品。Р卫生指标Р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Р抽样Р每批产品采样按GB/T 14699.1执行。Р试验方法Р感官性状和夹杂物:采用目视、鼻嗅方法检测,夹杂物按GB/T 14698规定的方法检测。Р水分:按GB/T 6435规定的方法测定。Р粗蛋白质:按GB/T 6432规定的方法测定。Р粗脂肪:按GB/T 6433规定的方法测定。Р粗纤维:按GB/T 6434规定的方法测定。Р粗灰分:按GB/T 6438规定的方法测定。Р检验规则Р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检验、水分和粗蛋白质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中水分、粗蛋白质应随生产按班抽样检验。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Р——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所改变时;Р——正式生产后,每半年进行一次;Р——停产后恢复生产时;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Р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Р玉米蛋白粉产品的粒度应根据使用方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商定。Р饲料用玉米蛋白粉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Р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抽样复检,抽样量是原来的两倍。产品重新检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视为不合格产品。Р供需双方有异议时,应仲裁检验。Р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Р标签:本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Р包装:可以散装、袋装,或按用户的要求包装。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封口严密、结实,不得撒漏;不得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Р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Р贮存:应放在阴凉干燥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