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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88KB

文档介绍
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影响或减少损失。Р第三十三条我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Р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出具书面协议,严禁口头约定。Р第三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承办部门、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审批。必要时,应交单位法律顾问审核。Р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Р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Р第三十八条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必要时应告知法律顾问咨询解决办法。Р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Р第四十条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预期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Р第四十一条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Р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协助纠纷的解决。Р第六章附则Р第四十三条经济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合同条款或内容。Р第四十四条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Р第四十五条凡因未经授权或超过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故意或过失审查不严、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造成我院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行政与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Р第四十六条办公室应按年度将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审核表等)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Р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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