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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合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 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 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 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 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 此条适用于上述 2.1.1 、 2.1.2 、 2.1.3 、 2.1.4 、 2.1.5 五条。 2.1.7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 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8 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 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 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 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 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 承包自然终止。在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 3. 承包终止后果 3.1 终止承包, 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 上述 2.1.6 、 2.1.7 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 承包终止时, 双方应进行结算, 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 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 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 1 0% 的手续费。 4. 不放弃权利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 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同时, 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第十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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