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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位内部机构经费管理,依托GFMIS系统辅助进行财务控制,必须在系统授权管理时落实内控机制,角色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不同岗位的用款计划、资产管理和支付报账业务。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安装GFMIS系统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第三十二条系统用户密码应当由承担此项管理角色的本人设置、修改和管理,密码强度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更换。涉及电子支付的身份认证密匙是确认操作者身份的重要依据,仅限本人操作GFMIS系统时使用,做到人走密匙带走,确保安全。第三十三条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在交接时及时、准确填写《角色岗位设置授权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相关部门进行用户权限调整。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按季通过本单位公告栏、内部网站等平台以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应在业务完成后的20天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监控的重点是大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第三十七条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参照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国库支付局《省本级预算单位报账规程(试行)》(琼库支业〔2007〕187号)同时废止。抄送:各市县(区)财政国库支付局(会管中心)。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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