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可通过论文查虫)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83KB

文档介绍
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干部群众应彻底转变生育观念,促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均衡发展;加大政策宣传,消除生育观念上的偏差。我国生育政策的制定是按照一定的特别人群结构、地理、民族、社会经济等进行微观调控,属于一胎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属于生育二胎的要通过申请审查审批方可生育;属于少数民族的经批准,按少数民族政策可以允许生育第三胎,对政策外生育的,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做出处罚决定,依法征费和强制执行。对在生育上相互诱导,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加强对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要定点办理各种证照,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予以执行,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企事业单位制定计划生育优待奖励措施,做好与户籍地的信息反馈衔接服务,杜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断层脱节现象。为了更有效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能否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持低生育水平等问题。《人口与计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Р3.3转变婚育观念Р中国经历了太长时间的封建统治,一些封建落后的思想观念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解决人口过多所带来的影响,使人口与社会能和谐的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必须加大思想宣传。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不仅仅是针对生育者而言,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必须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在进行思想工作宣传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宣传,宣传的理念要不断的创新,包括形式上与内容上的不断创新,使人们更容易去接受政府所提出的要求,“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由‘强制性’到‘自愿性’的转变。如果只是一味的强制管理,只会加大群众与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而且在进行思想宣传的过程中,要按需宣传,不要只是一味的灌输给群众你想宣传的思想,而忽略了他们能不能接受。不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