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Р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Р五、免修免考第九条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Р第十条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Р第十一条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Р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Р第十三条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Р六、学籍异动第十四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Р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1)。Р2.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或省级电大出具的成绩证明)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