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Р为方便老师们公务外出,学校新购置一辆公用电动车。为车辆合理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Р一、车辆管理规定Р1、电动车为办公外出使用,禁止公车私用,无特殊情况不得晚上骑车回家。Р2、车辆使用前,使用人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Р3、使用人对车辆爱惜使用,保持车况良好。Р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酒后使用。Р5、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管好车辆。Р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车棚内,并将电池拿到总务处充电。Р7、严禁带人行驶。Р二、车辆的使用Р1、车辆使用需到总务处申请,并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Р2、电动车为日常公务和紧急公务外出使用,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半天或半天以上会议的,不在借用电动车范围以内。Р3、节假日、休息日电动车不外借。Р4、如因紧急情况未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补写。Р三、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Р1、因使用人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使用人负责维修。Р2、外出期间使用人随意放置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失窃的,使用人负全责。Р3、因违反交通法规或酒后骑车,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使用人自己承担责任。Р4、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使用人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学校处理。Р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