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大学生管乐团管理制度一、训练制度 1、团员必须准时参加每天的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训。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训练,每学期考试周的前二周停止训练,如有临时演出任务令行安排。 3、乐团日常训练在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 4、训练时应严肃训练纪律,遵从指挥,不准吸烟打闹。 5、有事、有病应及时请假,但事假不得超过训练总次数的 10% 。 6、团员必须义务参加学校的各项演出活动。二、奖惩制度 1、迟到早退次数超过 3次的给以团内警告;超过 5次的给以团内通报批评, 超过 8次的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团。 2、病假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 30% 的作自动退团处理。 3、无故不参加训练五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校演出者,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团。 4、乐团实行不定期的考核制度,一次不合格的给以警告,两次不合格的进行劝退,三次不合格的给以勒令退团。 5、乐团成员在大四上学期开学时方可提出退团申请,经由校团委批准方可退团。 6、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情况给以通报表扬。 7、每学年进行 1次评优,优秀团员为乐团团员总数的 10% 。三、乐件及礼服的管理办法新团员入团经乐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每人发放一件乐器和一套礼服。乐件及礼服的使用权归属团员,所有权归属校团委。乐件和礼服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者按价赔偿。如使用者故意损坏则处以乐件价格的 2倍罚款。乐件应经常保养,保持其清洁光亮,如因不及时保养而造成损坏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礼服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每学年结束时乐件要及时入库,并填好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