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主张,随意处理。Р操作人员变动或离职,而未通知系统管理员,而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的,将给予其部门主管记警告一次处罚。(处罚方式:A)Р发行单位Р 核准Р 核阅Р 校阅Р 主办Р发行日期Р生效日期Р Р主题Р文号РERP项目实施奖罚制度Р版本РAР页次Р9/9Р故意在ERP系统里录入无关的或错误的数据,造成相关部门误解或造成错误作业的;(处罚方式:B)Р恶意删除正确单据/恶意删除正确数据/恶意将正确的数据改错,造成数据错误/数据混乱的;(处罚方式:F)Р对于在ERP里的操作不知道/不明白,而又不向部门主管或管理员询问,而随意想当然录入数据,造成数据错误/混乱的;(处罚方式:B)Р对于录错单据,未及时修改,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由当事人承担损失。如该单据有多层审核人员时,按以下方式进行分摊:Р制单人直属主管审核人(或第一审核人):20%Р制单人: 80%Р对于某单据已不需要再往下执行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关闭处理。凡逾期30天未进行关闭处理的,将对制单部门制单人员按每张单罚款20元计。Р未经允许,私自复制、盗取公司服务器里的任何电子资料及ERP数据的。(处罚方式:F)。Р 第十一条:免责Р(1)若因ERP软件或第三方软件(如操作系统,SQL系统)BUG原因造成错误的,在核实其BUG后,可以免责。Р(2)若因ERP系统瘫痪,则时效性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责。Р(3)本制度所列之错误,若自检时发现错误并及时纠正且不影响任何人作业时,则可以不予处罚,但若此错误在结帐日或结帐日后被发现,则将给予其处罚;若错误的单据或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已被下一层人员审核或单据被下一层人员调用时,将必须给予处罚。Р 第十二条:其他Р项目经理将及时统计并公布奖罚结果。Р本制度所列之奖金或罚金将在当月工资中发放或扣除。Р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试行3个月。Р发行单位Р 核准Р 核阅Р 校阅Р 主办Р发行日期Р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