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银行机构发展银担合作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Р三是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严历打击银担合作中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参与融资担保机构违法违规活动。同时, 要加强银担合作业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银担业务培训, 提高银担合作业务水平。Р四是银行应创新特色产品和扩大业务合作领域。银行在做好银担合作业务风险控制的前提下, 要注重创新业务模式和优化审批流程, 并积极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各种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和“三农”领域等多品种的融资担保业务, 积极开拓小微企业这一银行业务新的蓝海, 实现银担“双赢”。Р参考文献Р[1]黄光红.重庆尝试新型银担合作模式破解融资难题[N].重庆日报, 2016-12-16. Р[2]刘华, 陈頔.银担合作之殇再思考[J].中国银行业, 2016, (9) . Р[3]彭旖旎.“安徽实践”:“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J/OL].中安在线, 2016-03-14. Р[4]冯超.银担风险分担的最新实践和发展路径探析[J].武汉金融, 2015, (3) . Р注释Р(1) (1) “4321”的“安徽模式”:2013年以来, 安徽省创新财政投入, 在全国率先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 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 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 由原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及地方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 第一次在国内担保实践中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 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路径。Р(2) (2) 贵州黔南州的“4321”模式:2017年4月17日, 贵州省黔南州州财政局、都匀农商银行与黔南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行了黔南州“政银担”合作协议的首次签约仪式。“政银担”风险分担方式具体是指贷款项目所在本级担保机构、省级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Р偿风险。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