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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失地农民安置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2182KB

文档介绍
、条令、户籍并不是一次性能够解决的,需要改动的社保条例和户籍比较多,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社保安置的实施效率比较低,工作纷繁复杂,实施情况并不乐观。Р其主要原因是:补偿费用于缴纳保险虽然可以对社会稳定可发挥积极作用,但要求地方有较高经济实力,失地农民能够达到的社保水平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在禹州市的社会保障资金比较紧缺的情况下,保障水平并不算高,每年都需要在财政的其他项目上紧缩来支持社保安置的实施,保障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水平。Р(三)留地安置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Р在被征用的土地中的留地由村集体经营,村集体通常每年拿出一部分留地收益给农民分配,弥补法定安置费不足问题,且收益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几项补偿费在内的货币补偿额度高。问题是安置留地的位置选择与规划协调难度大,而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开发商在征地过程中是存在利益博弈的,有些被征地村虽然拿到留地安置指标,却往往因项目性质与规划不协调无法进行下去[7](见图1)。Р图1: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关系Р其主要原因是:禹州市农民的土地本来就比较少,本来依靠土地能够生活,土地被征用后,留下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在自己手中,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更严重的是,部分被征用土地,名义上是用于建设项目,实则并非如此。例如岗胡村周边就有此类情况,用种植药材的名义征用了13亩耕地,但是由于其亲属关系,私自改变被征用土地的性质,用作宅基地等。Р(四)就业安置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Р就业安置能解决农民暂时就业问题,为失地农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或者介绍工作,但是即便如此,就业之后再次失业的农民也不在少数。其主要问题是农民的劳动技能比较低下,收入水平很低。禹州失地农民再就业过程中,外出务工的占比重为57%,自谋职业的占21%,加入政府培训计划的占12%,在本地加入第二、第三产业的占10%(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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