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防碍居民日常生活也不予理睬。Р(2)是监督运行方式单一。主要是由上而下,上行监督较少。Р(3)是监督缺乏必要的协调。社区内有各种监督组织,但因职权不明,协调不力容易造成多方插手或相互推诿现象。Р(4)监督制裁软弱。监督组织没有仲裁权力或仲裁权力很小,往往只能做一些督促、调解工作。Р(5)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Р总之,社区内由于监督体系不完备、机制乏力,很难保证社区权力的正确行使。Р二、城市社区管理对策Р1、观念更新与培养新型社区干部同步Р必须更新现有街道、居委会干部的观念,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领导讲课,加强培训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干部学习社区管理,熟悉现代社区工作,扩大服务。另一方面,要着手培养新型社区级干部,将年富力强,有能力、有经验、有知识的干部放在基层,壮大基层的组织力量。或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干部,在街道、居委会锻炼,学习新知识,逐渐将这些人培养成为社区干部主干,将来街道、区级干部以此为基础,形成中国新一代城市管理干部群体,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Р2、调整建制,下放权力Р要对街道、居委会的建制进行调整,使基层组织能够真正对居民管理到位。同时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针对中心城区和城郊结合地区、老城区和新建居民区的不同特点,调整街道和居委会的设置规模,建立和健全居民小组,使城市居民能够在新的体制下重新组织起来。特别是要依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的授权及城市中区一级政府的委托,使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街道应该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改善和健全街道行政执法体制,要使街道能够行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容市貌、路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职能。要按照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扩大、充实街道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