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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营销代理公司的监管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现一次环境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未上报的罚款1000元。Р3.2案场活动购买的礼品、赠品、宣传品等,由招商部相关管理人员和营销代理公司共同清点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由营销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监督发放,每次发放必须有发放清单,并有业主领取签字。未有营销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的,发票不予报销。Р3.3营销中心抽奖或案场活动,必须由营销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同时在抽取的获奖名单上签字确认。如未有营销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签字奖项无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根据情况罚款200元到2000元。Р3.4营销中心由开发商提供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耗材等,由营销代理公司负责使用和维护,并自行承担维修或维护费用。Р3.5营销中心的内外广告等的管理和维护由营销代理公司负责,若开发商发现管理不到位或广告维护不到位,视实际情况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Р3.6做好案场花卉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因日常护养不利而导致花卉死亡或丢失的由营销代理公司赔偿,若发现影响销售氛围较为严重的,每次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元到1000元罚款。Р3.7营销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不爱护开发商现场办公用品和销售财物,造成人为破坏者,赔偿相应损失:Р营销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人为破坏开发商办公用品,造成物品不能正常使用者,由营销代理公司负责赔偿完好如初,并每次罚款1000元;Р营销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浪费销售海报、楼书、礼品等销售道具,性质恶劣者,每次罚款500元;Р3.8营销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工地现场,自身未戴安全帽或未给客户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500元。一旦因此出现安全事故,营销代理公司须承担相应责任。Р八、其他Р1、本管理办法依照人性管理为原则,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利不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Р2、本监管办法自签发之日执行,执行中如遇其他情况即时修订,并书面告知营销代理公司;Р3、本监管办法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修订权。Р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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