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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进展及效益情况。当然对于单个较大项目(规定金额范围),总公司有权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统一规划,也有权直接控制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Р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总公司审批后,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Р第七章固定资产运行管理Р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总公司在投资管理权限内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调配、处置行使决定权、管理权,但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对闲置、低效或无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保证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固定资产交由分公司使用过程中,坚持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分公司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纳入内部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Р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账册,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在总公司核定范围内的常用性小额配件及应急物资采购由分公司自行购置。Р第八章信息管理Р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业务信息档案并按时提交相关信息报表,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Р 第三十条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Р1、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Р2、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Р第三十一条  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讨论点:重大事项的范围)Р第九章综合事务管理Р第三十二条总公司负责为各分公司有效开展工作在综合事务管理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包括行政事务方面(如:制度制定及推行、企业文化规划、对外宣传、涉外事务等)、行政后勤方面(如:证件办理、资质新增/升级、招投标、市场准入、信息档案、车辆、安全卫生等)及人事方面(如:人才储备、人员培训、员工活动、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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