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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商管理标准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运输周期内准确的送达。5.理赔能力:承运商理赔能力强。若运输途中出现丢货、损货(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除外,如地震、雪灾等)的情况,理赔机制应该完善,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赔偿程序。二、承运商的绩效考核:当确认选择合适的承运商以后,应与其签订运输协议合同,并建立承运商档案,由运输管理员以月为度统计承运商的各项考核数据,每季度作一次分析报告考核承运商。具体的绩效考核因素如下:1.货物安全:根据门店的反馈信息,统计各承运商每月由外包装破损,丢失,打湿等原因造成的丢货、损货数量。若次数(以季度为核算周期)超过3次,除给予合理赔偿以外,另加以处罚,有必要时可更换承运商。2.运输周期:由运输管理员负责跟踪货品的在途状况,对超出运输周期的货品应查明原因;如由人为因素引起次数(以季度为核算周期)超过3次,应给予承运商相应的处罚。3.服务水平:主要考核送达货物的及时性、承运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其主要信息由运输管理员与门店沟通取得,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发放给门店,提供考核承运商提供判断标准。以便承运商持续的改进服务水平。4.运输费用:运输费用一般月结,隔月支付。门店应准确全面的了解运输费用(中转费,落地费,送货上门费用),避免重复收费的现象。运费的考核主要有:运费结算准确性(月结报价错误率,差额大小),月结运费单及时送达率以及单据清洁率。对于多次出现重复收费或乱收费现象者,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如承运商在改变运价时必须和公司进行协商,公司可以根据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适当、适时的更改运价,但必须备案;如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私自更改运费,运输管理员以原合同价格核算,并加以处罚。在新增运输网点时,承运商必须及时将新的报价准确的传到公司。5.理赔机制:当选择承运商的首要因素即其理赔能力,所以承运商一般均具有一定的理赔实力。若出现赔偿问题,查明责任归属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理赔程序,否则,处罚相应的滞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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