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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和评价;3、推荐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学生实践指导教师;4、根据实际情况,在伙食、交通等方面为实践学生提供便利条件;5、在实践活动期间,甲方要派专人对乙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第四条乙方义务1、为甲方提供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为甲方进行专家咨询、课题研究、对外交流等工作提供相关资讯;2、聘任甲方推荐的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兼职实践指导教师配合实践团队负责人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工作;3、乙方要加强对参加社会实践大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大学生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如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协助甲方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学生社会实践资格;4、根据甲方需求,协商沟通制订学生社会实践计划;5、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销基地牌匾。第五条:双方共同义务1、为更好地履行双方义务,决定在甲方悬挂“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牌匾;2、甲乙双方要对社会实践活动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把安全放在首位,双方共同负责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处理社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3、实践师生在社会实践基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双方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并按上级规定上报,费用及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四、协议生效及其他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在实践中具体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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