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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苏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期满需再次参加促进会组织的考试。Р第五章贯标验收Р第十三条企业向促进会提出贯标验收申请,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Р(一)具备2名及以上考试合格的内部审核员; Р(二)贯标及体系运行6个月以上,按照体系要求启动实施2项及以上研发项目;Р(三)完成研发管理体系内部审核。Р第十四条促进会组织评估专家对企业贯标和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分为文件审查、现场评估两个阶段。Р第十五条评估完成后,专家需出具评估意见书。Р第十六条促进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书形成验收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促进会为验收合格的企业颁发证书。Р第十七条企业根据评估意见书改进并完善研发管理体系。Р第十八条评估专家Р(一)评估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Р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技术研发或科技管理等工作经验;Р2、参加促进会统一组织的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评估专家培训并经考核合格;Р(二)参加贯标评估的专家不得为企业开展贯标咨询服务;Р(三)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评估专家应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验收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Р(四)评估专家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由促进会审核并重新发证。Р第六章持续改进Р第十九条验收合格的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的研发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一次内部审核,以持续改进研发管理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Р第二十条促进会为企业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向促进会提请贯标复审,复审以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Р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备案表Р企业情况Р企业名称Р Р企业研发机构类型Р国家级□省级重点□Р通讯地址Р法人代表Р联系电话Р电子邮箱Р联系人Р联系电话Р电子邮箱Р咨询机构情况Р机构名称Р Р机构负责人Р联系电话Р电子邮箱Р项目负责人Р联系电话Р电子邮箱Р合同费用Р(万元)Р合同起止Р时间Р企业确认Р(公章)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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