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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规定。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可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发改、物价、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管办分离”幼儿园的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第十六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以任何名义挪用幼儿园保教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其他保育保教、卫生健康、安全等管理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优惠政策第十八条?“公建民营”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龄及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第二十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培训要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H享有同等机会。第二十一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幼儿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政策。贫困家庭幼儿纳入国家资助范围。第二十二条各地可设立学前教育奖励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奖励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办园成效显著的“公建民营”幼儿园。第六章考核监督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和保教质虽等进行专项督导。第二十四条对因管理松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的,除解除合同协议,收回办学许可证外,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县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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