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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工作中客户交接管理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跟随移交人共同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动态信息;Р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处理客户关系。Р第十三条监交人责任:Р认真审核交接中的各类报表、数据、资料;Р对交接中发现问题应和移交人、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Р第十四条财务/商务责任:Р1、出具交接中相关报表、数据,并对交接过程有权进行检查;Р2、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存在的问题。Р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Р第十五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的,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未能及时处理的,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Р第十六条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流程及客户关系,交接完成后由接收人Р负责继续维护及处理。Р第十七条移交材料经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确认后,4个月内(包含4个月)发现问题的,由接收人、监交人、财务/商务三方共同承担责任损失,比例如下: Р接收人Р监交人Р财务/商务Р公司Р15%Р25%Р10%Р50%Р 移交材料经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确认后超过4个月发现问题的,由接收人、部门经理、财务/商务三方共同承担责任损失,比例如下: Р接收人Р部门经理Р财务/商务Р公司Р25%Р15%Р10%Р50%Р第十八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核发工资奖金。Р第十九条工作交接中出现损失的产品价格应为当期公司产品销售价格。Р第二十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因财务/商务岗位人员提供的对账单、应收明细、铺样明细等数据、报表有误,导致公司损失的,除需要承担以上表格中10%的责任外,负责相关交接工作的财务/商务岗位人员当月将被公司通告批评,根据造成问题的严重程度扣除全额或一半的岗位工资。监交人也将承担30%的责任。Р第五章Р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Р(本制度仅是客户移交制度,和员工离职制度无冲突,且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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