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Р小车司机班班长行动自由度小,只属第3级“标准化的”;但他为整个小车司机班的带头人,所起的作用是最高的第4级“主要的”;不过他级别太低,对经济后果的责任也属最低“微小的”。因此该职位在这一因素上的整体评分为57。Р现在我们来分析小车司机班班长、产品开发工程师、副总这三个职务的“职务状态构成”。职务状态构成海氏提出,他认为职务具有一定的“形态”,这个形状主要取决于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两因素相对于职务责任这一因素的影响力间的对比与分配,如图2-2。根据海氏职位评价系统法,上述三种职务分别属于以下三种类型:Р营销副总属于“上山型”。该职务的责任比技能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要。Р产品开发工程师属于“下山型”。该职务的责任不及技能与解决问题能力重要。Р小车司机班班长属于“平路型”。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责任并重。Р技能与解决问题的能力Р职务责任Р上山型Р平路型Р下山型Р根据三种职务的“职务形态构成”,赋予三种职务三个不同因素以不同的权重。即分别向三个职务的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两因素与责任因素指派代表其重要性的一个百分数,这两个百分数之和恰为100%。根据一般性原则,我们粗略地确定Р“上山型”、“下山型”、“平路型”两组因素的权重分配分别为(40%+60%)、(70%+30%)、(50%+50%)。这样我们将这三个职务在三个因素上的职位评价得分及其相应权重汇总如下:Р营销副总评价总分=[1400(1+87%)40%+1056 ╳ 60%=1680.8Р产品开发工程师评价总分=304(1+66%)70%+264 ╳ 30%=432.448Р小车司机班班长评价总分=175(1+25%)50%+57 ╳ 50%=137.875Р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用海氏职位评价法评价出的分数,比直觉性的主观评估要精确和合理一些,只是评价过程较复杂。评价分获得后,具体工资额的确定要参考外界市场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