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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平钢材有限公司章程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88KB

文档介绍
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Р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Р (一)检查公司财务;Р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Р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Р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Р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Р (六)其他职权:。Р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Р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Р 。Р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Р (二)股东决定解散;Р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Р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Р (六)其他解散事由:。Р 第二十五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Р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Р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Р 第十一章附则Р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Р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Р 股东签名、盖章:Р 二○○八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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