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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案场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242KB

文档介绍
材料档案保管员应按期催还,严禁擅自翻印、转借和遗失。Р七、案场秘书负责销售部的收文和发文,并建档管理,销售部发文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放可正式发文。Р第五条客户接待制度Р一、销售案场实行第一接待原则。Р二、案场的接待顺序由销售主管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Р三、销售人员按照由销售主管安排的接待顺序轮流上前接待客户,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接待顺序,若不是老客户,除非本人指定要找某人,否则算已经接待一次。Р第六条业绩核实及业务代理人制度Р一、原则上以“第一接待”为准,即客户上门或联系客户,以第一个业务员接待为准,如成交此单项指标,奖金都归属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具体按以下情况划分:Р1、案场接待具体原则Р(1)以第一接待为准,第一次谁来接待以后,该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属第一接待员。Р(2)若第一接待员不在,由第一接待员的代理人接待,该客户成交后业绩为第一接待员。Р(3)电话客户原则上不属于接听员,除非该客户在电话中要约来现场并由客户指名要该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属该置业顾问。Р(4)原则上,代理人之间不允许同时休息。Р2、置业顾问应随时对所接待或联系客户情况进行详细工作记录。从记录之日起三个月为限,如超过三个月无工作记录,表示置业顾问没有进行工作追踪,则原记录无效,该客户归再发生业务联络者所有。Р3、中途离职员工有关客户资料、工作记录必须由销售经理证明方可视为同意移交给其他有关员工。Р4、因各种原因不能确定业绩归属,或置业顾问双方都有异议,由销售主管调解和分配业绩归属。Р5、严禁争抢客户。Р二、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在他人不在或有其他事时,接待他人客户,并将接待会谈内容详细记录,及时转交给他人,如出现因为是他人客户而消极怠慢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经查实后将作出严厉处分,情节严重或不知悔改者予以辞退。Р三、为了鼓励员工努力挖掘客户资源,所有客户介绍而来的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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