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为《狼三则》①。且不论这题目究竟谁是谁非,先去细读文本。Р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卷六目下第二十篇便是此完整的文本。全篇都是关于“屠夫与狼”的故事,一共有三则,可以概括为:一是悬肉钓狼,二是刀劈两狼,三是屠技捉狼。每一则小故事后都有一句作者评语,而三则故事讲完后,有一句总评话:“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Р从文章结构看,是“先分后总”式结构;从文本内容看,都是与“狼”有关的故事。其中第一则故事中狼因贪得无厌,自取灭亡;第二则故事中两狼均命丧于屠刀之下;第三则故事中,那只狼被屠夫吹成“胀如牛”,结果可想而知。如果再结合最后一句“杀狼亦可用也”,无疑可断定第三则故事中,那只狼最终结局也是“死亡”。由此可见,这三则都是“屠夫杀狼”的故事。Р从文本的完整性角度看,尤其结合文本最后一句总评语,可以断定文本题名为《狼》比题名为《狼三则》更具有总括性和圆融性。从这个角度而言,语文教材节选的是第二则故事,应题为《狼(一则)》,实不应题为《狼》。Р蒲松龄先生在《聊斋自志》中说:“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②“孤愤之书”,这是他著书的心境与心灵的寄托。结合《狼》的原初文本,我们不难发现他并不是仅仅在纯粹地记录“屠夫杀狼”的故事,而对“官虎吏狼”的贪婪,予以辛辣的鞭挞,更寄予人们反抗的精神。Р因此,从《狼》文本深解读来看,无论是完整的《狼》文本,还是节选的《狼(一则)》文本,其实都不是在写狼,更是与“关爱动物,善待生命”的思想主题风马牛不相及。Р所以,无论是从《狼(一则)》文本常规解读言之,还是从《狼》文本深度解读言之,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第六单元教学编排,因《狼》的存在,而使第六单元教学整体目标存在偏差。Р参考文献Р①②蒲松龄,张友鹤:《聊斋志异》(会校会注汇评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95-796,1-3页。Р[作者通联:安徵宣州麻姑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