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学校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Р(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Р(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Р(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Р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Р(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Р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Р2 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Р(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Р(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Р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Р(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Р(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Р(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Р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Р(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Р(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Р(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Р(四)餐具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Р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Р(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用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Р(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作好登记。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