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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及须知(..)规范文件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提供的门诊病历材料为复印件者,应将病历封面一起复印,每本病历按就诊时间顺序装订并在每页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在本人处保存”、签名和注明提交日期后提交。住院病历材料应提供有加盖所就诊医院的复印确认公章的原始复印件版本。3、如无法补充有关材料,应提供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没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提供或拒绝提供有关材料,又或提供虚假材料,当事人将承担由此带来一切法律责任。4、职业病诊断结束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回。如需自留复印件,请先自行复印留底。5、所有资料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Р三、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重复申请诊断情形,申请诊断项目不在诊断机构获得资质的范围,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国《职业病目录》范畴者,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目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取得的诊断项目:职业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尘肺。)Р四、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缴交职业病诊断费用(壹仟伍佰元整)后再予办理正式受理手续。Р五、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Р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Р七、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期间应保持通信工具通畅。诊断结束后我办将电话联系通知当事人双方领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Р当事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有关内容。Р当事人签名: Р时间:     年     月     日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70号市职防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电话:0755-61385609,传真:0755-61385609,邮编:5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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