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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早期教育多中心供给模式研究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府可以通过委托生产再购买的形式、或者直接通过市场购买的形式向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性的早期服务。政府也可以通过补贴、津贴、优惠贷款、无偿捐赠和减免税等形式对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的营利组织给予经济资助,保证公益性早期教育的长期有效供应。Р 公益性早期教育的社会供给,除了政府与市场外,还存在着第三方供给。第三方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服务,不向成员分配利润,不会因为利润而降低品质。一般而言,第三方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是由第三方自己提供、生产公益性早期教育;另一种是第三方与政府、企业部门合作,代为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对第三方提供的早期教育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Р Р 结语Р 探索建立公益性早期教育多中心供给模式,政府对于采取何种生产或者付费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抉择:可以由政府生产并提供,政府也可以与营利性组织或者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或者通过向市民提供票证的方式直接提供服务。多中心供给机制中政府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政府不仅仅是公益性早期教育的生产者,更是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体系中的资源协调者、管理者。Р ?⒖嘉南祝? Р [1] 佘宇,张冰子,等.适宜开端――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 Р [2] 李艳.0―3岁早期教育共同体的实践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3. Р [3] 宋睿.家园社区合作共育的实践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8. Р [4] 安蕾.早期教育模式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山西师大学报,2014,(5):183-184. Р [5] 左其沛.主体性的生成与早期教育模式[J].中国教育学刊,2000,(19):56-69. Р [6] 何源,郝利鹏.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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