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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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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报告的审核,报告出来后,必须交给主要债权人会议审核,征得半数同意后才可生效,以确保破产评估结果客观真实。Р (三)加强对清算费用的预算控制Р 有关部门在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时缺少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约束,使得破产企业在对留守期间所进行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支出口径以及标准进行分析时无从下手,对于所采用的方式是否正确和是否符合规范也十分茫然。其次在对破产进行裁定和终结的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应管理制度的监管,使得对于政府以及垫资人所持有的各项财产处理的程序上缺乏规范,并且很容易导致分歧的产生。而对于部分清算留守财产的机构其进行的一系列财务方面的开支并没有硬性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导致会计机构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完善,对于部分财务的收支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在清算破产企业的过程中,管理和核算破产资金是相当必要的,清算组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的支付破产费用,不能支付任何无关的其他费用,清算组必须以坚持节约为原则开展工作,尽量减少开支。同时加强对清算费用的事先预算,过程监控。Р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社会监督Р 对破产企业涉及的相关的破产法,要进行完善,加大法律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对于破产所涉及的活动要做到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在社会监督上,要做到加强有效的监督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算的力度和广度,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有法律和公众的共同监督可以更加促进破产企业资产清算工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Р 参考文献: Р [1]韦永福.企业破产清算的若干财务问题[J].时代金融,2011(36). Р [2]]李艳玲.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经济论丛,2001(03). Р [3]栾甫贵.企业破产与清算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07). Р [4]褚梅云.对破产清算中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06). Р (作者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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