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级大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企业产品质量不高、生命力不强、发展速度慢、竞争力弱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较多的是在走过场,西方企业是在扎扎实实地做企业,因此,我国企业有理由向人家学习。3、低成本、超常规、不规范发展导致民营企业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的形势下,市场和竞争秩序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取不道德暴利,有的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为追逐短期利益开道,民营企业的这种作法本身是违法的,不仅造成严重不良的法律后果,更极大地毁坏了自身信誉和进一步发展的能力。民营企业所遇到的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公众对民营企业的低信誉评价也是导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因素之一。4、治理结构不合理,难脱家族藩篱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家庭”和“亲缘性”特征。一些企业即使采用了分立制衡的现代企业模式,在实质上却仍是家族式的。在家族式企业经济管理中,重要职务由家庭成员担任,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通常以伦理规范代替行为规范。虽然家族企业在完成原始积累过程中表现出了巨大优势,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其劣势日益明显。突出表现在人才资源利用方面的局限性,不利于专业人才的引进,不利于决策信息的正常传递,不利于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难于适应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需要,从而难以持续稳定的发展。与国外公司竞争时,民营企业制度的劣势更使其被淘汰出局的危险性大增。5、个人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薄虽然我国不乏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但是从总体上看,民营企业家的个人素质仍然有待提高,不仅从经济知识和社会知识上需要加强,提高个人的素养,更重要的是,应当培养高度的风险意识和依法经营的现代企业家意识,在进行投资、扩张、借款等决策之前,充分认识到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风险,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十分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