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得当, 而造成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 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并带有一些暴力倾向,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四、通过案例进行简要分析某年 1月 31 日,农民工赵某因向包工头索要工钱,带领几十名民工将单位办公区大门堵死, 影响了交通。当地民警赶到现场对民工进行劝解, 告诉他们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民工不仅没有听民警的劝解,反而与民警发生饿了争执, 并且矛盾恶化, 赵某带来民工将民警王某的手指头掰断。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临近春节, 又由于事出有因, 是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在先, 讨薪回家过年属于情理之中。于是并没有对其做出过于严厉的处罚,没有对其进行逮捕。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 执法机关充分的分析了客观情况, 考虑到农民工是弱势群体, 并没有对其进行重大的判决, 这正是执法机关理解法律并充分运用法律的体现, 充分把握了处置妨碍公务罪罪刑的度, 这样减少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将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避免了轻罪重处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五、结语因此, 面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现象, 需要工作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能够有些理解和运用法律, 在预防和惩治各种非法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的同时,还要把握好度,有效处理好妨碍公务现象,维护社会的稳定。本文简要的对妨碍公务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通过案例来进行简单分析,希望能够对机关人员处理妨碍公务罪时提供借鉴作用。[参考文献] [1] 邓文莉. 环境犯罪的主观罪过问题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2003. [2] 郑娟. 受贿犯罪罪数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3] 白瑜. 环境犯罪主观罪过相关问题研究[D]. 南京大学, 2011. [4] 罗肖勇. 论爆炸罪犯罪形态、罪数的认定[D]. 西南政法大学,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