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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工作人员。产生的油渣应及时清理,单独存放。Р4.过滤分离。过滤分离设备应保持清洁,生产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过滤产生的残渣和油垢,要定期清洗、更换过滤机筛网、滤布,减少对植物油的污染。Р5.沉淀。过滤后的植物油在沉淀过程中,应使用耐高温,易散热,便于清洗的储油设备,必要时配备降温设施,沉淀时间一般不少于48小时。Р6.灌装。植物油温度降至常温方可灌装,灌装前应对植物油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等感观项目进行检查。Р7.包装。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明确食品名称、配料、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Р(七)过程控制Р1. 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生产日期、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Р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Р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Р4.不得使用陈化、未成熟的菜籽、花生、芝麻作为原料。Р5.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Р6.用于加工的原料菜籽、花生、芝麻,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应去除杂质,剔去虫蛀、霉变的菜籽、花生、芝麻。Р7.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Р8.不得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泔水油、棕榈油等勾兑加工;不得添加香精香料增香。使用的塑料管道、容器应为食品级,防止塑化剂超标。Р(八)储运和销售Р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避光、干燥、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检查植物油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植物油。Р 2.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Р3.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Р4.植物油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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