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丙方履行代偿义务。Р 2、甲方应在乙方、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协助乙方、丙方对借款人进行追索。Р 3、乙方提供的保证金在按本条第1款规定被甲方扣划后,如不足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约定之数额的,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至约定之数额。Р 八、其它Р 1、借款人不得以和乙方存在机械设备买卖合同中的纠纷为由拒绝履行贷款合同。如果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应及时上门处理,以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Р 2、乙方不得以乙方和借款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与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作为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的抗辩事由。Р 3、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资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向甲方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或其他融资需求,在符合甲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优先给予支持。Р 4、乙方承诺其资金往来、营业收入、保证金、大面额存款等主要资金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在甲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结算账户办理;乙方的其他融资业务有权委托甲方办理。Р 5、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可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规定,对乙方和借款人的生产或经营状况进行检查,要求乙方和借款Р 人提供与生产经营状况有关的财务、统计报表和重要经济活动资料。Р 6、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的XX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中止本协议,另一方应尊重请求方的意见,同意中止本协议。但对本协议中止前所发生的行为,合作双方必须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Р 7、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Р 8Р 九、附则Р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2、本协议自合作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Р 甲方:济宁银行市中支行(盖章)Р 负责人(签字):Р 年月日Р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Р 法定代表人(签字):Р 授权代理人(签字):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