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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卖方全程担保模式)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信贷制度,结合按揭授信额度终审意见进行审批和出账,并由分行零售部门通知分行放款中心进行额度管理。Р 第二十条贷款出账前,买方应向我行出具《划款委托书》(参考文本见附件2-7),授权我行将贷款资金直接从其存款账户中划转给卖方和直接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月供贷款本息。Р 第二十一条办理贷款出账手续前,经办支行应与买方签妥《贷款合同》,与卖方及其它第三人逐笔签妥《保证担保合同》。根据审批意见,需要追加买方以所购设备作抵押担保的按揭贷款,要求在办理贷款出账手续前签妥《抵押担保合同》,并到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办妥抵押物登记或公证手续。Р 根据终审意见,允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先行出账的,办理贷款出账手续后,应在限定期限内与买方签妥《抵押担保合同》,并在限定期限Р 内到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处办妥抵押物登记或公证手续。Р 第二十二条按揭贷款出账后,依照规定将全部信贷档案归档、入库保管,贷款结清后,经办行凭贷款结清凭证领取相关单据,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Р 第五章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和归还方式Р 第二十三条按揭授信额度根据卖方的条件确定,按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额度期限为一年,但单笔按揭贷款可以跨额度期限。Р 第二十四条单笔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设备合理价格 8Р (按照买卖双方提供的合同或发票金额与市场公允价格孰低原则认定)的70%,经办行应根据买卖双方具体情况确定贷款金额。Р 第二十五条单笔按揭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二年,对于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含)的申请人,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可为三年。Р 第二十六条贷款利率原则上要求上浮,但对与我行合作关系较好,我行综合收益较好的客户,可以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Р 第二十七条按揭贷款业务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分期还款,经办行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特定情形之下的贷款提前到期条款。Р 第六章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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