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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投资及税收政策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217KB

文档介绍
02Р20%Р12.5%Р2.5%Р0.5%Р0.5%Р1%Р玩具Р9503Р20%Р12.5%Р2.5%Р0.5%Р0.5%Р1%Р古董Р9706Р20%Р12.5%Р2.5%Р0.5%Р0.5%Р1%Р备注:通过加纳社区网()申报的货物,均需加收FOB价格0.40%的费用资料来源Р。Р3.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Р3.2.1 投资主管部门Р加纳投资主管部门为投资促进中心(GIPC),该机构1994年成立,对总统负责,依据《投资促进中心法》(1994)协调和监督所有投资活动。除石油、采矿、证券领域及在自由区投资分别由能源部、矿业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和自由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外,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提供所有经济领域简化的一站式批准程序。Р中心工作职责是:提出鼓励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加纳国内及外国投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有关投资机会、资金来源的信息,就合资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提出建议;对所有申请注册的外资企业进行登记;对项目进行鉴定,邀请有兴趣的投资者介入;发起、组织和参与投资促进活动,如展览、讨论会、研讨班等;做好与投资相关的政府部门、机构的联络、协调等。Р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Р加纳和投资直接有关的法律是《投资促进中心法》(第478号法案),1994年8月29日由加纳议会审议通过。该法除不适用于采矿业和石油业外,其他行业均适用。该法规定外资企业享受所得税、设备进口关税、执照税减免等优惠。另外外资的红利和净利润、为支付贷款利息和技术转让协议手续费、企业被出售或清算的税后净收入或外资的利润,均可通过指定的商业银行自由转移。外资企业不被没收或国有化;若国家确有需要,必须给予公平适当赔偿。Р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中加纳人专营条款规定:摊商零售、赌场和彩票、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美容美发,只许加纳人经营。但非加纳人若投入10辆以上新汽车,亦可经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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