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Р 税务人员同时指出,该优惠政策仅指将原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转移到改制后的新企业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其他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按规定贴花。Р 企业公司制改造:契税有减免Р “谢谢契税所的同志!”某天下午,一位大型企业的财务总监孙总特地赶到位于华侨路的契税所为陈所长送来感谢信。原来这家企业去年年底进行资产重组公司制改造,财务人员因为平时接触契税政策太少,特地提前来契税所咨询政策,陈所长给予了热情接待,为企业提供了最新的相关契税政策,并告知其符合减免税政策,可以办理了减免税手续。Р 陈所长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Р 该企业资产重组的系列行为符合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情形,契税所为其办理了减免税手续,节省了企业很大一笔流动资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