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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翻译审美心理学角度赏析王维《鹿柴》两个英文译本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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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桥梁,就应该建立审美机制――‘观’、‘悟’、‘品’的审美过程”。[1]“观”指通过感观对审美客体承载的审美信息进行感性认识,有静观和神思,即译者需心无杂念,与作者同呼吸,共命运;“悟”指“顺乎原作之情,与SL(source language)的作者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为伊消得人憔悴’”。[3]说到底为情感和设身,为设身处地,把自己融于时代,融于情境之中,才能超脱于作者,领悟审美客体的审美意义。Р 最后的“品”为品藻,顾名思义,旨在通过对原文的字句篇进行领会,从而真正品味到审美客体的审美内实。这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为“论世”,一为“附会”,前者强调对审美客体,包括作者、原文、人物、地名等的清楚认识,后者强调附词会意,要求从整体上对审美客体进行关照和解读。Р 二、王维《鹿柴》两个英文译本赏析(译本参看附录) Р 首先,看标题《鹿柴》,前文说到该名为地名,是作者晚年所居之地――辋川的地名,所以笔者认为可直译为“The Deer Enclosure”或者为“the Deer Fence”,弗莱彻把题目译为“The Form of the Deer”欠妥,这表明审美主体在构建审美机制上的“品”并未了解。而雷克斯罗斯采取的是意译,多少有误译之嫌,摒弃了审美客体的存在。其次,对诗歌整体分析,格律诗汉译英,最好体现对等,尽量争取译诗在神、形、音都能表现原诗之美,体现审美客体的外形要求。在文本外形上,弗莱彻舍弃了以言对言的形式,巧妙的运用了音步,每一句有五音步,对应了五言绝句,而在押韵上,改变了王维的abab形式,形成了自己的aaba押韵,从诗歌角度上来看,有韵有格,是一首不错的英文诗歌,充分展现了审美客体的文本外形特点。相反,雷克斯罗斯则依据西方诗歌的特点,无论是在诗的行数还是格律上都进行了创造,显然与审美客体在形式上就大相径庭,把绝句所附带的中国元素也一起去除了。具体分析,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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