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也不得自行处置资产。Р 2.5 建设项目Р 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应涵盖项目立项与审核、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控制、验收与决算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立项,建立审核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支付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有截留、挪用或者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的现象;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和资产移交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Р Р 2.6 合同管理Р 合同管理制度应涵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纠纷处理四个方面。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非法担保等;订立合同不得草率,需经过专业咨询和审核;进行有效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出现问题时有效及时应对;合同需得到妥善登记和保管,建立有效的合同纠纷应对机制。Р 2.7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Р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与执行、执行与信息记录、审核审批与监督、执行与监督等。针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应落实所设计的各类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Р 2.8 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Р 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简称系统功能)应完整反映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至少应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应针对所覆盖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在系统中分别设立独立的账户名称和密码、明确的操作权限等级。Р Р 内部控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