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控制,不留死角体现全面性原则。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内部控制还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应当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体现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还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重大业务事项不能由一人全权完成,有效防止舞弊和腐败,体现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不是永远一成不变的,体现适应性原则。(三)?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应尽职尽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牵头部门,一般应由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担当。首先牵头部门应做到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及应对各项风险、改进业务流程和提高效率等职责使命,界定必要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范围,明确纳入内控建设的业务和部门等。要认真调研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中存在的风险并进行评估,将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中制度不完善、衔接不紧密、授权审批不科学、不相容职务不分离等方面给予重点评估。通过评估可重新制定内控实施方案,但要首先将方案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统一认识,减少方案实施阻力;要细化方案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限,将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利用信息系统,做到内控方案设计和信息系统功能的相互衔接,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审批、流程控制等方法化于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控制。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有利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作为财政的重要职能,其促进财政工作的地位将日益增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财政分配职能的顺利实现,制约和制裁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行为,促进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