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相关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能力和教学质量测评要求可“先评后补”(先参加评议,通过后待达到相关要求后再下文聘任)。Р(三)破格申报新聘教师高级基础岗位者应取得博士学位;其他岗位不允许破格申报;对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新聘高级基础岗位者,原则上任现职年限须达到规定年限的3/5以上。Р(四)原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聘其他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时,其任职年限一律从取得规定的相应学历后任现岗位时间开始计算。Р(五)符合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可以根据符合规定的不同学历层次分段折算任职年限[计算方法:折算结果=∑(符合规定学历相应的任职年限÷相应学历要求的任职年限)],折算结果大于等于1则为年限符合要求。Р(六)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聘任一年一次。不定期聘任是指对我校引进人才和学科建设急需、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而设立的聘任,此类聘任需报请校长同意,且经校长办公会或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议批准。Р(七)凡当年申报但未被聘任的人员,必须在教学科研或工作水平上确有提高,同时取得新的成果方可在次年再行申报。Р(八)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或工作实践,经考查,符合相应岗位的新聘条件方可申报聘任(确属学校学科建设急需而作为人才引进,且成绩突出的可以不受本规定限制)。Р(九)取得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职务系列的任职资格,可于学校定期聘任时直接申报新聘相应专业技术基础岗位,在达到同等类型人员规定的年限和相关条件后,由学校根据岗位情况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聘任。Р(十)具体新聘条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师基础岗位新聘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条例》执行。Р七、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