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要求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执行。评审条件申报档案专业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馆员应具备的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1.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规章制度;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4.掌握一门外语。(二)工作业绩和学术科研成果任助理馆员职务以来,工作业绩达到下列成绩中的二种:1.在省级或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一篇;2.编印有内部使用的由本人撰写的专题档案史料一部(八千字以上);3.在中国档案学会交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并获交流证书;在省档案学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一篇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稿人,荣获一、二、三等奖;4.本人档案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州档案局或本系统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2名)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业务问题,实施重大业务建设项目,或参加制订了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单位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或实施后取得显著成绩;6.任助理馆员职务以来年度考核2次优秀;7.当选省档案学会理事一年以上。二、助理馆员应具备的评审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三、管理员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3.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四、此条件由甘肃省档案局负责解释主题词: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通知甘肃省档案局办公室2009年7月30日印(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