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4.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1部,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5.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3名)。6.主持撰写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3部。第二条副研究员资格条件(一)专业理论水平1.具有本专业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门学科有所专长或学术造诣较深,并熟悉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动态、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及高新测试技术手段。3.熟悉本专业生产情况、技术经济政策、市场需求信息等;4.熟悉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二)工作能力1.具有主持(或指导省部级科研课题、攻关项目)省部级科研计划的能力。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2.具有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3.有指导、培养中级科研人员工作能力;(三)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条,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1.主持或组织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组织完成省部级农牧业开发研究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含社会经济效益);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两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盟市一等奖;或主持、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五年以上,在学术上、技术上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业务工作上成绩显著,并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3.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4.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5.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