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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应提供劳动合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1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Р备注Р1、该表格填写一式一份,在惠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时使用;Р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Р3、支付银行账户必须是失业人员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中行、广发行、邮储银行等开户的个人银行账户;Р4、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个人填写无需填写“失业登记日期”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Р5、个人填写的“支付方式”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省内非惠州市户籍失业人员或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或“转回户籍地”,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转回户籍地”或“一次性领取”,以上各类人员中属于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Р6、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Р7、选择“转回户籍地”的可不用填写支付银行账户信息,需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办结后再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Р8、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情况,无需单位盖章(单位填写部分可由个人代填);Р9、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失业保险待遇》宣传单张,可通过我市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或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hzsbj.huizhou.)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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