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销货台账制度第一条食品进销台账制度是为了准确把握食品流通情况所建立的一项制度,指经营者如实记载食品等产品购进、销售情况。进货台账和售后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条进销台帐的凭证中必须标明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单位、数量、价格、金额、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索票索证等必备信息,装订保存。第三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的经营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规格、单位、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第四条在食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博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食品销售台帐的义务,第五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食品等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等产品,不得销售。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要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等产品进行销货台张的定期检查。肉类食品安全准入备案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肉类主要包括各类肉类食品,二、从事肉类产品经营者,其产品上市前,应当按照肉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规定的要求,向所在超市、市场备案。准入备案内容包括:肉类产品经营者名称、住址、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按规定程序获得的肉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食品卫生许可ir证;从事肉品屠宰加工企业还需要提供《定点屠宰许可证》。三、肉品加工企业,应与进入的超市签订厂场挂钩、产销挂钩合同,实施定点屠宰、定点检疫、定点加工、定点采购,统一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