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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职业守则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3)严重过失:采取书面警告,记录于本人考核表内,每次罚款50元,书面警告三次,作即时除名处理论Р(4)严重违纪:即时除名处理,立即解聘,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Р第五十一条轻微过失Р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Р(1)工作不安心、不积极、不主动、粗心大意、消极怠工、不按时间作息制度Р (2)对待用户及家人没有礼貌,不懂得基本礼节; Р (3)议论用户个人生活私事;Р(4)个人卫生习惯差,违反仪容仪表规范;Р(5)不和用户沟通,或对其它家庭成员歧视。Р第五十五条一般过失Р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一般过失:Р(1)将用户家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告诉他人,擅自接打私人电话;Р(2)私自外出,未告知用户或经允许外出不及时返回,引起用户不满;Р(3)不接受用工作指派,家务事上擅作主张,操作不当将物品损坏;Р(4)随意乱动用户家的个人用品,未经允许食用老人、儿童专用营养品、保健品;Р(5)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不主动承担责任,推诿或狡辩。Р第五十三条严重过失Р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严重过失:Р(1)多次盗打用户家长途电话;Р(2)同用户吵架在用户家哭闹,行为恶劣;Р(3)将用户个人用品或他人遗忘、遗失、遗落物品据为已有;Р(4)日常采购弄虚作假,贪小便宜,报假账;Р(5)擅自在用户家会见亲友,将外人留在用户家过夜。Р第五十四条严重违纪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Р(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抗工作人员管理,屡教不改者;Р(2)丧失人格,有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Р(3)恐吓、威胁、勒索用户及家庭成员或他人;Р(4)盗窃用户或他人财物,蓄意破坏用户物品;Р(5)参与违法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Р上述行为如造成损失,在追回损失基础上处罚。Р第九章附则Р第五十五条本守则如有与上级文件及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或有关政策为准。Р第五十六条本守则解释权、修订权属XXX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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