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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操守守则.doc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保密信息的,有义务予以保守秘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员工披露的情况下,或者上述保密信息有权披露方许可该员工披露的情况下,或者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10 的情况下,该员工无须遵守前款保密义务的规定。根据前款规定,员工披露有关公司保密信息时,应符合本守则第八章的规定。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且一旦被公开会对公司竞争对手有利,或者有损公司、公司客户或潜在客户利益的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第三十条员工的保密义务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效,义务持续期应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公司决定。第十章公司财产的保护和使用第三十一条妥善保护和使用公司财产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职责。员工有义务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公司财产并使其合理有效运用于公司合法商业目的, 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公司的财产。公司财产指公司合法所有或者有处分权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商业秘密或其他专业信息,以及对公司有利的商业机会。第十一章勤俭节约与环境保护第三十二条员工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不奢侈浪费, 不贪图享受。严格费用管理,从事职务行为以及举办各类活动时,要尽量节俭。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义务在履行职务行为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将有害物质的排放控制在合法限度内, 将公司经营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第十二章报告及责任第三十四条除本守则另有规定外, 任何员工在得知违反或将违反本守则的情况后,可向本级公司监察部门报告。如情况调查属实的, 监察部门应报请公司管理层采取适当的防范或惩戒性措施。如涉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从事类似职务的人员( 合称“管理层成员”, 法人公司亦同) 违反或将违反本守则情况时, 员工可向上一级公司监察部门报告,并由该监察部门比照上述规定报请该上一级公司管理层决定。如涉及法人公司的管理层成员违反或将违反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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