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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母子公司财务关系协调的探讨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财务总监代表母公司的权益,直接对母公司负责,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的派出人员,直接受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但财务总监同时又是子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参与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平时要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因此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同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财务总监审核,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这样,集团公司通过财务总监来控制监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可以缩短集团内部的信息沟通时间,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而且还能监督子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使其总体经营目标在子公司得到贯彻和实现。同时通过委派财务总监来协调集团内部各层次的财务关系,减少内部各层次由于利益冲突所带来的损失。Р6、加强母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Р集团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社会控制机制。因此,笔者认为从监督子公司经营规范化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性角度来看,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在处理企业集团财务关系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是最直接、最全面、最有效的监控、又是最具弹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的监控。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所存在的问题,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发挥内部管理强有力的控制机制作用,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内审部门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也是监督、控制内部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如何在集团内部建立有效的内审机制去充分发挥其强有力的监督功能,这是摆在许多集团管理层面前一个较为复杂的课题。处理得好则可以大大增强母公司的约束力,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处理不好则会令此机构形同虚设,不但造成资源浪费,更使子公司处于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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