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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员补贴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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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分别赋分,满分10分。Р 两项相加即各镇(街道)、功能区负责考核得分,满分30分。Р 2、区统计局负责考核内容计分办法Р 6 ——Р (1)按照考核项目逐项计分,满分60分。Р (2)综合评价项目由各专业科室分别赋分,然后取平均分,满分10分。Р 3、加分项目计分办法Р 按照加分项目所列内容逐项加分,上不封顶。Р 4、扣分项目计分办法Р 按照扣分项目所列内容逐项扣分,下不保底。Р 5、否决项目计分办法Р 出现上述任何一项否决项目现象,扣发当月补贴。Р 四项计分合计即本月(季)统计员考核得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Р 三、补贴办法Р 1、每个企业只补贴1名统计员。Р 2、对企业统计人员实行一月一考核,半年一次发放补贴。企业统计员按实际考核分值的百分比计算补贴,即达到满分的发放全额补贴,达不到满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发放补贴。Р 3、区统计局每半年一次通报企业统计员得分情况。Р 4、对统计工作组织不力,考核分值达不到80分的,给予企业及统计工作人员通报批评。Р 四、经费来源Р 该项经费列入当年区级财政预算,每年年初由区统计局按照实际“四上”企业家数测算本年度补贴总量,报区财政局列入预Р 7 ——Р 算。Р 五、组织实施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计分,按照考核分值计算补贴数额,由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所需资金,并严格监督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各企业要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开始实施。Р 附:全区“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Р 8 ——Р 附:Р 全区“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Р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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