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Р一、驻外补贴标准:Р职务级别Р外派补贴Р住房补贴/月Р(含市内交通、误餐、通讯及其它等)Р类型Р特区Р省会Р地级市Р县、县级市Р副总级Р1000元/月Р一人一间Р500Р400Р300Р200Р经理级Р800元/月Р二人一间Р500Р300Р200Р150Р店长级以下Р600元/月Р三人一间Р500Р300Р200Р150Р二、相关说明:Р(一)交通补贴:外派地点在300公里(含以上)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考核计分部分规定范围内统计。Р住房补贴:Р1、员工被派驻在外3个月及以上,在某一地点工作15天/每月以上的,应按本规定在当地租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Р2、公司可给予派驻在外工作人员3天的找房期,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高期限。在3天内住宿费按差旅费住宿标准给予报销,超过此期限,按本办法执行。Р3、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最高报销200元购买生活用品费用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Р4、分公司视实际情况可租用一间二室或三室房,作为公司派驻或出差人员使用,分公司办公室作为租用房的管理者,应保证在前一人离开后及时更换日常住宿用品,保持清洁,以保证后来人员能立即入住,以降低公司出差成本。Р5.分公司有条件提供此住宿标准的住房时,外派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Р6、外派人员的住房标准在上表标准内凭票报销。如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租金超标准,超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Р7、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包括分公司租用的公用房)。Р8、外派薪酬由派驻公司决定,原则上不能低于现行工资。Р10、外派人员薪酬、外派补贴由派驻公司承担。Р(三)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通讯及其它费等):按照上表标执行,不再凭票据报销。Р附则:Р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Р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物价水平的变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修订、副总、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