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记录。Р(2)1篇近两年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或任教学科业务进修情况的总结(可附有关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材料)。Р(3)1—2篇在校级以上范围内交流的教学研究总结或教改专题总结、实验报告等。Р(4)参加校级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的评价记载。Р(5)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或通识性知识考试的成绩。Р(6)学习笔记记录本Р(二)考核要求Р1.凡符合“五年胜任”要求的青年教师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五年胜任”综合考核表》中有关栏目,并按规定提交材料。Р2.学校应成立考核小组,由学校行政人员、拔尖人才及外聘人员组成。Р2.考核组应在考核前作一次全面调查,可组织有关人员观摩考核对象的一次主题班会或群体教育活动,听一节教学研究课或观摩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Р4.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提供的材料逐一审核,结合平时考核记载,对照“五年胜任”规定的各项标准,经集体评议,逐项评定“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业务进修”的等第,撰写学校综合考核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后上报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复审。Р(三)考核结论Р1.复审时除对考核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外,必要时可进行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技能、课堂教学能力的测试,检查其实际水平。(可结合三年一轮的教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Р2.复审时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五年胜任”资格,作出复审结论,并在《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五年胜任”综合考核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存入学校考核档案。Р3.复审合格后,由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向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颁发《扬中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合格证书》。取得《扬中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合格证书》是申报一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对没有取得“合格”资格的教师,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指导、帮助订出具体措施,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若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须调离教师岗位。